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规范查阅、复印学校会议记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任何部门或个人查阅、复印学校会议记录,包括历年党委会、书记办公会、校长办公会、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、行政专题会会议记录,均需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学校接受上级考核、检查、评估、评比等,有关部门确需查阅、复印学校会议记录相关内容的,均需通过OA系统提交《查阅、复印学校会议记录审批表》,进行申请、审批。
2.个人事项原则上不得查阅、复印学校会议记录。确需查阅、复印的,由个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中第1条进行申请、审批。
3.查阅、复印党委相关会议记录的经办人员应为党员干部,查阅、复印行政相关会议记录的经办人员应为学校在册职工。
4.经办人员完成审批,并履行综合档案室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后,仅限于查阅、复印所申请的相关议题、相关内容,不得查阅、翻阅、复印会议记录中的其他内容。
5.会记录原则上不得借出查阅、复印。查阅会议记录,当场查阅、当场归还,不拍照留存;复印会议记录,原则上应于一周内将全部复印内容送交党委办公室进行集中销毁。
6.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复印的会议记录留存、翻印、拍照、汇编、私自销毁。否则,由此造成会议记录外泄、泄密等,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7.查阅、复印学校会议记录,须同时遵守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相关规定。
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
河 南 城 建 学 院 办 公 室
2020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