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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校各单位:
现将《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0号》转发给你们,请自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认真学习有关要求,并通知到本单位所属全体教职工和在平学生,自觉增强防控意识,外出必须佩戴口罩,自觉接受体温检测,严禁扎堆聚集。
附件: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0号
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