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,结合学校教学工作需要,现将我校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安排
2014年4月5日(星期六)放假, 4月6日(星期日)正常公休,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。
二、有关事项
(一)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(二)学生处、后勤部门和各学院要安排好学生的节日生活,加强学生的教育、管理,确保安全稳定。教学部门要落实好节日前后教学事宜及学生上课考勤工作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。保卫处要加强节日假期的值班巡逻,做好防火防盗工作。
(三)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。
请各单位做好通知并贯彻执行。
院长办公室
2014年3月25日